言情小说网>科幻末世>出征的地球人>第252章 南山之南(一)

霍德洛城的南山并不高,不像欧内斯特城的东山一样高耸入云,峰顶冰雪覆盖。霍德洛南山连绵起伏,四季气候温和,花草丛生,因而也被称为“花之山”。

因为南山上的魔蜂众多,这座连绵千里的山脉还有另外一个名字:魔蜂之山。

在哈星,一座山、一条河、湖泊草原有个像名字的名字,也算是件稀罕的事情了。

当然,魔蜂之山不仅有魔蜂,魔蜂虽然繁衍迅速、族群恐怖,但是只论个体的话,却并不可怕。工蜂的等级会被女王限制,只有雄蜂才能进化成高等魔物,不过魔化后的蜜蜂依旧保持着以往的习性,除非特例,否则雄蜂也没有进化的机会,早早就会死在与蜂女王的繁育之时。

魔蜂可怕的地方在于它们恐怖的数量,招惹一只,就会引来一群!

不过,蜂巢里面那懒惰的蜂女王,很多都是极为强悍的存在,只是她们也秉承了一贯的天性,除了交配的时候很少离巢而出。

总而言之,魔蜂只要不暴动,霍德洛人就对它们毫无畏惧,而且只要能做到一击必杀,普通的工蜂也可以是狩猎的对象,它们的蜜囊是非常畅销的炼金材料,用来制作魔法水壶的话,汇聚的食水不仅甘甜可口,还有强身健体的功效。

而工蜂蜜囊里面的花蜜,经过人工炼制之后,也可以直接当成成品的魔蜂蜜来使用,霍德洛城的不少炼金药剂就是采用魔蜂蜜为原料炼制而成的,六大炼金秘印炼制的过程也缺不了魔蜂蜜。

若是像谢晚歌他们这样早有准备,通过南山的时候,根本不用担心魔蜂的袭击,但要是贸然闯入南山的话,没有高强的本领,恐怕都是要丧生在魔蜂群的手中的。就算不穿黑衣,天生黑发、黑肤的人也会引起魔蜂的敌视,而冒险者的身上散发的浓郁的体味,更是时时刻刻都在挑衅魔蜂!

六大炼金秘印的额外隐藏功效,就是改变冒险者的体味。

这让把六枚秘印全都用在了身上的谢晚歌有些后悔,他现在就算不喷香水,身上也会散发浓郁的香气。

有时候,香过头也并不是一件好事,对于女人来说尚且如此,对于男人来说就更不用说了。

就算身上散发出来的浓郁味道并不是刺鼻的香气,而是令人愉悦的花香,谢晚歌也不觉得这对自己来说是件什么喜事。

男人太香,自己都会觉得自己“娘属性”爆点的。

而且,谢晚歌的嗅觉,比别人还灵敏太多,旁人感知中的所谓淡淡的香气,被他闻到都会觉得很刺激。

六枚炼金秘印一用完,谢晚歌直接把喷香水的习惯改成了喷祛味剂……

不仅在哈星喷,在地球上也得喷。

张斐立也有些苦恼,他现在也有体香了,再喷和谢晚歌一样的香水,味道夹在一起也不好闻,他也没办法再用这个手段“勾引”谢晚歌了,搞不好他喷香水会让谢晚歌直接发生妊娠反应。

四个男人都觉得霍德洛城的炼金秘印有些坑人,使用过后一辈子都只能当“奶狗”了,现在年轻还无所谓,“小奶狗”是人都喜欢,但是也没听说过有人喜欢“老奶狗”的啊!

不过,抛开这点不谈的话,霍德洛城的炼金秘印对魔蜂确实非常有效,进入南山区域之后,四只“勉强还能算是小奶狗的奶狗”,完全没有受到魔蜂的骚扰。

只是南山也不是只有魔蜂而已……

能与魔蜂和平相处的魔物,以及有强大到足以抵抗魔蜂的魔物,都是这座花之山的居民。

其中,数量最多的,是蝶,其次是狐、獾,以及熊。

鲜花遍野的地方,除了魔蜂之外,自然还会吸引大量的魔蝶。

在寻常的日子里,魔蝶以及它们的幼虫,是职业者们狩猎的主要对象。

魔狐、魔獾、魔熊,职业者一般是不去招惹的。这几种喜食蜜的魔物,能在南山生存,当然不是因为它们能与魔蜂和平相处,而是因为它们实力强悍。当然,要是它们的主要食物是蜂蜜的话,恐怕除了人类集结大军都不敢招惹的魔物才能在魔蜂环伺之下生存了,魔狐、魔獾与魔熊大多也是嘴馋的时候才去想办法搞点蜜来吃的。

很多魔物的天性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即便它们也产生了低级的智慧,而动物有时候是会因为嘴馋而送命的,就像某些人类深恶痛绝的“瘾”一样,食神上身犯了馋瘾的魔狐、魔獾和魔熊甚至会因为偷蜜而丧生,所以,南山也是拾荒者的乐园。

豁出命去的拾荒者,要是幸运的话,说不定能在南山上捡到因为馋瘾犯了而被魔蜂围攻而亡的魔物尸体,一具尸体足够几户人家好几年衣食无忧了,毕竟他们吃的粮食和职业者不是一个等级的……

谢晚歌刚刚出征的时候,吃的就是最低等的平民才吃的食物——能用来当短棍砸人的、硬邦邦的黑面包。

偶尔还会有某些拾荒者被幸运之神祝福,捡到一具高等魔物的尸体的话,自己或者是家里的年轻人,就能开启成为职业者的大门。

不过,大多数的拾荒者,目标还是那些魔蜂的尸体,虽然卖不上几个钱,但不仅数量众多,而且个头不大,重量也轻,魔狐、魔獾和魔熊的尸体,也只有结伴而行的拾荒者才能搬运得动,要是高等魔物的尸体,没有几十个拾荒者共同合力,是没办法运回城去的。

高等魔物普遍体型都十分庞大。

拾荒者是不可能有空间道具的。

当然,客串拾荒者的“高级”职业者就不一样了。

“这里可真是个好地方。”

一路上,丹、胡继武和张斐立三个人化身活宝,一直把这句话轮着来说,说得谢晚歌都觉得自己的耳朵要起茧子了。

丹有捡破烂的恶习,毕竟他是在孤儿院里长大的,而且是个很“懂事”的孩子,从小他在路上看到什么汽水罐之类的东西都会捡起来装进书包,攒够一定的数量就去卖钱,这还是孤儿院的修女们教的……

胡继武则纯粹是新手上路,什么事都跟着丹学。

至于张斐立,他纯粹就是穷得不想要脸了,反正小队里面四个人,丹和小画家都在“捡破烂”,也不会就显得他一个人丢人,他现在口袋里就剩几个彩光元了。